2024-10-28 12:03:13
《有机肥料》NY/T525-2021标准已经颁布实施,由于微生物肥料的两大产品标准《生物有机肥》NY884-2012和《复合微生物肥料》NY/T798-2015引用了该标准,因此这两个标准急需修订,目前《生物有机肥》(修订)征求意见稿已完成。修订方向:取消了强制性条款的规定;增加了生物有机肥生产原料适用类目录;增加杂菌总量限量要求及其测定方法;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及其计算方法;修改了酸碱度(pH)范围;修改了抽样(见6.2);修改了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二者选一)≥25.0%≥30.0%。肥料登记的分类:免于登记、省级备案、省级登记、部级备案、部级登记。成都微生物菌剂登记续展和变更
农药委托加工、分装: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受托人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委托人应当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可为新农药研制者和国内农药生产企业。取得中国农药登记证的境外企业不得作为农药委托加工的委托人,不得委托国内农药生产企业加工农药。受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即须接受的委托加工为与其相应生产许可的剂型相一致的农药制剂品种。: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可为新农药研制者、国内农药生产企业或是境外企业。受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即在其农药生产许可范围内承接农药分装委托。、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对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按照生产假农药或生产劣质农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都微生物菌剂登记续展和变更农药登记办证的流程和周期!
2022年度四川省农药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精神,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和﹤四川省2022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抽查对象本方案所称抽查对象为已取得我省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二、抽查比例抽查比例为抽查对象的25%。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检查对象。不属于重点检查事项且不涉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立案查处等情形的,原则上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多次检查。三、检查时间2022年5月至10月。四、检查事项《四川省市场监督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第21项所规定的事项,主要为生产经营资质、档案管理、台账管理、农药标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等。五、组织实施(一)实施部门农业农村厅为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为参与部门。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受理除硫酸铵、尿素、硝酸磷肥、氯化钾等免于登记和省级登记之外的微量元素肥料、缓释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等肥料和土壤调理剂产品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复混(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床土调酸剂的肥料登记工作。不过,当前省级肥料登记管理工作有了不少改变,部分省份已取消肥料登记制度。江西省从2014年4月起将“省内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登记证核发”下放至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四川省权限内肥料续展受理条件和申请资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肥料登记。
化学农药制剂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和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识别;原药(母药)基本信息;产品组成;加工方法描述;工艺流程图;各组分加入的量和顺序;主要设备和操作条件;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描述;理化性质;产品质量规格;外观;有效成分含量;相关杂质含量;其他限制性组分含量;其他与剂型相关的控制项目及指标;与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相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产品中有效成分的鉴别试验方法;有效成分、相关杂质和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其他技术指标检测方法;产品质量规格确定说明;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资料;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与检测方法验证报告;包装(材料、形状、尺寸、净含量)、储运(运输和储存)、安全警示、质量保证期等;毒理学资料: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急性经皮毒性试验资料;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眼睛刺激性试验资料;皮肤刺激性试验资料;皮肤致敏性试验资料;健康风险评估需要的高级阶段试验资料;健康风险评估报告。《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肥料名称、商标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要求。成都企业标准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农药的定义-鼠药、卫生杀虫剂等也属于农药。成都微生物菌剂登记续展和变更
根据新标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要求:1、新增:产品外包装容器上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含二维码、条形码等电子标签)标注使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使用方法、适宜作物或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注意事项等。若标注肥料功效以外的其它功效,应能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充分证据。更详细的信息可在企业网站、产品宣传册等处标明。2、运输、贮存、使用不当,容易造成财产损坏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应以***方式标注安全说明或警示说明。3、企业认为必要的符合GB/T18455的包装回收标志,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标识。4、不应标注原料产地为XXXX等会引起用户误解为进口或**品牌产品。引进国外技术或部分使用进口原料的产品,不应标注含有引进方的国外企业名称。成都微生物菌剂登记续展和变更